京ICP備2022018928號-30 投訴舉報:315 541 185@qq.com
合同終止,是指因發生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的情況,使合同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消滅,使合同的法律效力終止。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后,當事人應當遵循誠信原則,根據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那么購房合同是不是可以自動解除,怎么規定的?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網友咨詢:
購房合同是不是可以自動解除,怎么規定的?
北京德和衡(太原)律師事務所午麗麗律師解答:
購房合同不會自動解除的。
《合同法》第九十三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
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你在未按時支付約定購房款60天后,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也可以選擇繼續履行合同。
如果解除合同,出賣人須依據《合同法》第九十六條之規定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對方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
【點擊下方小程序,直接咨詢法律問題】
北京德和衡(太原)律師事務所午麗麗律師解析:
可依法解除購房合同的有:
第一.購房合同無效如果開發建設單位的銷售行為違反了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根據法律規定,商品房購房合同無效,購房者有權退房。
第二.面積誤差根據建設部《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實際測量與合同約面積或套內面積的誤差比超出3%的,購房者有權退房。購房者退房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在購房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內,將購房人已付的房款退還,同時支付房款利息。
第三.開發企業未經購房者同意變更設計開發建設單位擅自變更規劃、設計或者經規劃部門批準的規劃變更以及出現合同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影響商品房質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未能在變更確立之日起10日內書面通知購房人的,購房人有權退房。
第四.因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核驗確屬不合格;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第五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或者買受人遲延支付購房款,經催告后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