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ICP備2022018928號-30 投訴舉報:315 541 185@qq.com
隨著社會的進步,政府在滿足能源、交通、水利等公共基礎設施建設及科技、文化、教育、醫療、社會福利等公共事業方面加大了投入,為了以上公共利益的需要,政府必須實施房屋征收行為。那么房屋征收過程中,怎么保障承租人的權益?
(相關資料圖)
網友咨詢:
房屋征收過程中,怎么保障承租人的權益?
廣東順迪律師事務所連麗娜律師解答:
依據相關法律的規定,對承租的房屋進行拆遷時,承租人可以獲得臨時安置補償、搬遷補償等的費用,承租可以與出租人協商處理補償問題,協商一致可以簽訂協議書,協商不成的,可以提起訴訟解決。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點擊下方小程序,直接咨詢法律問題】
廣東順迪律師事務所連麗娜律師解析:
拆遷人是指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的單位;被拆遷人是指被拆遷房屋的所有權人。也就是說,拆遷人是直接與房屋所有權人簽訂補償協議,并向其支付補償款,而不會再與承租人進行協商。而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就該爭議是基于雙方的租賃關系,在租賃期間因租賃標的物被拆遷導致無法繼續履行租賃合同,并引發租賃物內的添置物、設備設施、生產經營等因拆遷而造成損失的補償問題爭議,因此,其實質仍是房屋租賃合同糾紛。
當發生房屋所有權和使用權分離的情況下,即房屋所有權人將房屋出租給他人進行生產經營。針對征收房屋的搬遷、臨時安置以及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是承租人得以繼續生產經營或者停止經營應當獲得補償。如果此時的房屋征收補償協議僅僅是由房屋所有權人和房屋征收部門協商,就可能會發生侵犯承租人權益的情形。而且,如果在房屋征收過程中,得不到承租人的配合,房屋征收程序也很難順利進行下去。
在目前的司法實踐中,對承租人針對房屋征收行為提起的相關訴訟,人民法院一般會以承租人沒有利害關系為由不予受理或駁回起訴。無疑對承租人的權益是一種剝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