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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
2020年6月昆明市公安局度假分局公安民警連續破獲5起發生在“盒馬鮮生”的盜竊案,抓獲犯罪嫌疑人8名。看到這條新聞時,筆者不禁感慨:馬云先生讓手機支付成為日常,減少了街頭盜搶;推出了無人值守超市,卻催生了超市盜竊。
注意到這條新聞的很多朋友來問,盜竊罪的立案標準是多少,在超市偷不了幾個錢,會不會被判刑呢?
盜竊公私財物價值1000元至3000元的,應當認定為數額較大,也就是我們常說的達到了盜竊罪的立案標準,公安機關將會以涉嫌盜竊罪進行立案偵查。云南省盜竊罪達到數額較大的標準是1500元。也就是說,達到了這個立案標準,可能會以盜竊罪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處罰金。
那么如果盜竊的財物價值不足1500元,在類似“盒馬先生“這樣無人值守超市故意商品的行為,只要達不到1500元,是不是可以經常性的去超市順點商品呢?每次故意商品價值不高,就算是被監控拍到,可最后為什么還是涉嫌犯罪?存不存在店大欺客這種情況?如果要這樣認為,那還真是各位看官想多了。法律規定,一年內因盜竊受過行政處罰或兩年內三次以上盜竊的認定為多次盜竊,都是可以以盜竊罪論處的。《治安管理處罰法》,對于構不成盜竊罪的盜竊行為,是可以進行5-10天以下的拘留、并處500元以下罰款的。公安機關的治安處罰,就是行政處罰的一種。
那也有朋友會問:成年人不去,利用不滿16周歲的小朋友去超市行竊那就可以不被追刑事責任了。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無刑事責任能力實施盜竊行為總不會被認定為盜竊罪了吧。這種觀點又錯了,我們姑且不論教唆或利用未達刑事責任年齡人實施犯罪的刑法處罰問題,僅就盜竊罪來說,組織、控制未成年人盜竊數額較大的標準按規定標準的50%來計!在云南省,唆使未成年人進行盜竊立案標準是750元。可以說組織、控制未成年人實施盜竊行為,將被處罰得更重。
總結一句就是:勿以小惡而為之,天網恢恢 疏而不漏,法律不是玩笑,沒有那么多空子可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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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于盜竊罪的法律規定:
《刑法》【盜竊罪】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 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1000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