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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到法院離婚的夫妻都擔心一個問題,我通過法院離婚的,怎么都沒有離婚證的?法院送達給我的判決書的效力與離婚證的效力是否一樣?我如果再婚,沒有離婚證還能不能結婚呢?
法妞網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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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判決書具有什么效力?
楊志崢律師解答:
一種是雙方當事人協商好直接到民政部門離婚,就是我們是通常說的協議離婚,這種離婚方式民政部門會向雙方當事人發放離婚證書;
另一種就是雙方當事人不能就離婚的相關事宜協商好(包括是否離婚、子女撫養問題、財產分割等內容),一方通過法院起訴來達到離婚的目的,就是我們通常說的訴訟離婚,對于訴訟離婚法院一般會作出準予離婚或者不準與離婚的判決書或者調解書。
法院離婚判決書(調解書)是法院審理完離婚案件后,根據判決寫成的文書。也就是去法院離婚,法院判決離婚或者不準予離婚的結果,它是一種對原被告雙方都有法律效力的重要文書。法院生效后的離婚判決書,與民政局的離婚證法律效力是一樣的,如已有生效的離婚判決書,則不需要再將生效的離婚判決書換成離婚證,兩者的法律效力是一樣的。如果想再婚,直接帶著離婚判決書和身份證明到當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登記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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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志崢律師補充:
既然法院判決了,在判決書生效后女方若不主動返還,男方可以在判決書生效二年內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如果女方拒絕法院的執行,法院有權將其處以拘留、罰款,并可以查封其銀行賬戶,可以拍賣其財產。
民事訴訟法規定,通過調解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制作調解書或對不需要制作調解書的協議,應當記入筆錄。調解書和調解筆錄,在法律上具有同等的效力。調解書是指依據當事人達成的協議由法院所制作的調解文書,在法律上是對當事人有約束力的文書。
當事人的調解協議,是當事人雙方對解決他們之間爭議的合意,具有契約的性質,但只有經人民法院確認后才具有法律上的效力,雙方當事人從此不得對此法律關系再發生爭議。這是法院調解書在實體法上的效力。
依照法律規定,若調解書有給付內容的,一方當事人又不履行確定的義務,另一方當事人有權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