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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各大房產企業的雙十一購房節已經吹響號角,一大波鉅惠政策來襲。對著這些津貼、拼單、折扣、定金抵現等等規則細細盤算,是不是已經看得暈頭轉向,那么哪幾種房屋是不能夠進行買賣的,分別是哪些情況?
(資料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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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幾種房屋是不能夠進行買賣的,分別是哪些情況?
江蘇當代國安律師事務所徐婧婧律師解答:
七種房屋不能買賣的是:
1、房地產開發公司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但未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2、沒有房屋所有權證書的房屋;
3、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的;
4、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以其它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房屋;
5、權屬有爭議的;
6、共有房屋,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房屋轉讓的其它形式。
根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五條,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商品房的銷售管理工作。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商品房的銷售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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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當代國安律師事務所徐婧婧律師解析:
房產公證流程:
1、當事人準備材料。
應攜帶以下資料:個人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戶口簿等。與約定內容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如房產證、未拿到產權證的購房合同和付款發票等。雙方已經草擬好的協議書。
關鍵提示:協議書中雙方當事人的簽名和訂約日期一般要求空缺,待公證員對協議進行審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證員面前簽字。
2、親自到公證處填寫有關表格。準備好上述材料后,雙方必須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的申請表格。
關鍵提示: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個人來辦婚前財產公證,是不會被受理的。
3、公證人員核對相關信息。公證申請被接待公證員受理后,公證員就財產協議的內容、審查財產的權利證明、查問當事人的訂約是否受到欺騙或誤導,當事人配合公證員做完公證談話筆錄后,在筆錄上簽字確認。關鍵提示:當事人應如實回答公證員的提問,公證員也會告訴當事人簽訂財產協議后承擔的法律義務和法律后果。
4、在公證人核對完信息之后,雙方當事人當著公證員的面在婚前財產協議書上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