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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擔保又可稱為求償擔保,償還約定書或反保證書。是指為保障債務人之外的擔保人將來承擔擔保責任后對債務人的追償權的實現而設定的擔保。那么反擔保的具體作用都有什么,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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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擔保的具體作用是什么,包括哪些?
北京市盈科(廣州)律師事務所范虹霞律師解答:
反擔保有下列作用:
1、反擔保是維護擔保人的利益、保障其將來可能發生的追償權實現的有效措施。
2、反擔保有助于本擔保關系的設立。
3、反擔保能夠作為一種調劑手段,根據情況和需要與本擔保精微地結合,為復雜情況下擔保關系的建立提供便宜。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條,債權人在借貸、買賣等民事活動中,為保障實現其債權,需要擔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設立擔保物權。
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的,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反擔保適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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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盈科(廣州)律師事務所范虹霞律師解析:
擔保中心作為保證人,要求借款人提供相應的反擔保,其目的是為確保擔保債權能夠順利實現,擔保中心通過對抵押物的權利主張,保證擔保中心資金的安全,從而保證更廣大貸款購房人的擔保需求。如果沒有反擔保,擔保中心就無法對抵押物主張權利,擔保中心認可的反擔保抵押物的范圍:反擔保抵押物可以是本次貸款所購住房,也可以是借款人其他自有住房或第三人合法房產。目前,擔保中心要求借款人申請貸款擔保所需提供的抵押物就是其申請貸款所需購買的房屋。
反擔保有助于本擔保關系的設立。謹慎的第三人在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時,尤其是在擔保人與債務并無緊密的利益關系或隸屬關系且對其承擔擔保責任后追償權能否實現懷有疑慮的情況下,往往會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