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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買賣合同出現違約情形,不必然的需要承擔違約責任。因為在法律規定的違約責任之外,還有對于違約責任的免責事由。那么房屋買賣合同違約責任免責事由有什么,包括哪些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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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買賣合同違約責任免責事由有什么,包括哪些情況?
四川泰和泰律師事務所舒婷梅律師解答:
房屋買賣合同違約責任免責事由有:
1、不可抗力。我國現行房屋預售合同或現房銷售合同中一般都規定了不可抗力條款,有些甚至把施工單位逾期交工、政府批文遲延下達也約定為不可抗力。
只要是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一概免除開發商的責任,這種規定對于買方極為不利。
另外,在法律另有規定時,即使發生不可抗力也不能免除責任,在此主要是指遲延履行后的責任。
即一方遲延履行債務之后,應對在逾期履行期間發生的不可抗力所致的損害負責。
此外,對于不可抗力免責,還有一些必要條件,即發生不可抗力導致履行不能之時,債務人須及時通知債權人,還須將經有關機關證實的文書作為有效證明提交債權人。
2、其他法定免責事由守約一方未采取適當措施,導致損失擴大的,債務人對擴大的損失部分免責。
此外,當事人還可協議約定其他免責事由,但必須符合我國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對于因不可抗力導致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履行,應當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程度,部分或全部免除有關當事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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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泰和泰律師事務所舒婷梅律師解析:
免責事由是指免除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的原因和理由,包括法定免責事由和約定免責事由。
免責條款,又稱約定免責事由,是當事人以協議排除或限制其未來責任的合同條款。分解來說,其一,免責條款是合同的組成部分,是一種合同條款,具有約定性;其二,免責條款的提出必須是明示的,不允許以默示方式作出,也不允許法官推定免責條款的存在;其三,免責條款旨在排除或限制未來的民事責任,具有免責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