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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人先將股權進行質押后簽訂股權轉讓協議,且在股權轉讓時沒有告知受讓人股權已進行質押的,轉讓人不能以此為由否認股權轉讓協議的效力。那么股權被質押是否會影響份額轉讓,份額轉讓受股權質押的影響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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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被質押是否會影響份額轉讓,份額轉讓受股權質押的影響嗎?
(資料圖)
湖北朋來律師事務所吳天正律師解答:
依據我國擔保法的規定,股東對股權進行質押后,股票出質后是不再進行轉讓的,所以股權質押會影響份額的轉讓。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七十八條,以依法可以轉讓的股票出質的,出質人與質權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并向證券登記機構辦理出質登記。
質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股票出質后,不得轉讓,但經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可以轉讓。出質人轉讓股票所得的價款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向與質權人約定的第三人提存。
以有限責任公司的股份出質的,適用公司法股份轉讓的有關規定。質押合同自股份出質記載于股東名冊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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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朋來律師事務所吳天正律師解析:
建議在辦理股權質押時采取以下措施:
第一、質權人在設立股權質押之前,應盡合理審查義務,對出質股權的權屬進行核查。首先,核查工商行政機關登記的公司基本信息和備案后的公司章程;然后,要求公司提供其最新的股東名冊和章程,并與從工商行政機關查詢的信息進行核對,核實擬出質股權的真實權屬與數量。最后,取得公司其他所有股東同意出質的書面文件。
第二、質權人在設立股權質押之前,核實并明確出質股份的實際出資情況。首先,審查公司章程與股東名冊是否對股權的實際繳納情況進行記載。如未明確記載,需由該公司對公司章程與股東名冊進行修訂,增加實際出資情況。其次,如果擬出質股權已經實繳出資,由于新《公司法》已經刪除“必須經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驗資并出具證明”的規定,故質權人應要求出質人提供實際出資的憑證,核查其實際出資情況;最后,在股權質押協議中,需明確用于出質的股權數量及實際繳納出資等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