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ICP備2022018928號-30 投訴舉報:315 541 185@qq.com
交通肇事逃逸是非常嚴重的違法行為,其導致的后果往往比較嚴重,受害人因為得不到及時救治發生傷殘或者死亡的的事情并不少。那么,肇事逃逸會怎么處罰?
法妞網友咨詢:
肇事逃逸會怎么處罰?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石云生律師解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的相關規定:發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如果尚未構成犯罪,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對其處以 200 元以上 2000 元以下罰款的行政處罰。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車輛管理所將對其終生不得重新獲取機動車駕駛證的決定記入全國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統備案。
石云生律師補充:
1、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 3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謂 “交通肇事后逃逸”,《解釋》第 3 條規定,是指行為人具有本解釋第 2 條第 1 款規定和第 2 款第(1) 至(5)項規定的情形之一,在發生交通事故后,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
【法律依據】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101 條,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石云生律師結語:
1、首先,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條件是“為逃避法律追究”,其次,交通肇事逃逸并沒有時間和場所的限定,不應僅理解為“逃離事故現場”,對于肇事后未逃離(或未能逃離)事故現場,而是在將傷者送至醫院后或者等待交通管理部門處理的時候逃跑的,也應視為“交通肇事后逃逸”。
交通肇事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的情節的,屬于交通肇事罪的情節加重犯。構成該情節加重犯,首先要求行為人的肇事行為已經構成交通肇事罪,否則交通肇事逃逸行為只能作為定罪情節在確定其是否構成交通肇事罪時加以考慮;
2、其次要求行為人明知自己已經發生交通肇事行為,如果對肇事不具有明知的,自然也不可能產生逃避法律追究的動機,也就不構成交通肇事逃逸行為。
3、再次,對于雖然履行了對被害人的搶救義務,但是逃避責任查清認定的行為,仍然構成交通肇事逃逸。
4、最后,所謂交通肇事逃逸主要是指自現場逃離,但也可以將被害人送往醫院后逃離,甚至在現場躲藏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