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ICP備2022018928號-30 投訴舉報:315 541 185@qq.com
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是將非機動車或行人默認為弱勢群體的一方,并未機動車駕駛人應當主動避讓行人。如果行人橫穿馬路造成交通事故,事故責任應當怎樣劃分呢?
(資料圖片)
法妞網友咨詢:
行人正常過馬路,車輛因躲避第三人撞傷自己,應當由誰承擔責任?
石云生律師解答:
行人如果沒有違章行為,應當由對方車輛及第三人承擔事故責任。
行人如果有違章行為,要根據事故的具體情況來分責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
石云生律師補充:
行人被車輛撞傷,車輛逃逸導致行人死亡,該司機構成交通肇事罪,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另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二款規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石云生律師結語:
出現行人橫穿馬路與車輛發生碰撞的行為時,駕駛員該如何應對呢?首先要做的是,報警備案,這個很重要。如果出現人車損傷等情況,還要第一時間向保險公司報案,以方便理賠。切不可以為是行人主動撞到自己的車,或者行人并無大礙就駕車離去。因為一旦發生后續糾紛,這種行為可能被判定為交通肇事逃逸,那么駕駛員就會因此承擔全部責任;而且在這種情況下,保險公司可以拒絕賠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