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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銷登記,意味著公司生命的終結,類似于自然人死亡。注銷登記后,公司就不再具有行為能力和權利能力。實踐中,很多公司注銷登記后,還會有債權人現身要求原股東償還債務。那么公司注銷后,股東對公司債務是不是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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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銷后,股東對公司債務是不是承擔責任?
廣東鵬派律師事務所彭勇律師解答:
一般情況下,公司注銷后,股東對原公司債務不承擔責任。有限公司的獨立法人主體就像層面紗將公司與股東的責任分開;
即使公司財產不夠償還公司的債務,公司股東也不受公司債權人的追索。公司經合法注銷程序以后,喪失法人主體資格,公司和股東對公司以前的債務均無需承擔責任。
但是根據《公司法》第20條規定,如果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也就是說,股東在公司被注銷后在特定條件下存在承擔股東責任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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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鵬派律師事務所彭勇律師解析:
實踐中,以虛假清算報告騙取注銷登記的情形屢見不鮮,這種行為將直接導致公司的債權人因債務清償主體消滅而無法主張債權。
根據《公司法解釋》(二)第十九條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以及公司的實際控制人未經依法清算,以虛假的清算報告騙取公司登記機關辦理法人注銷登記,債權人主張其對公司債務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
在有債務未清償的情形下,公司股東以虛假的清算報告注銷公司,是對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的濫用,損害了債權人合法利益,根據《公司法》第二十條第三款規定應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股東作為公司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同樣會在各個階段面臨諸多法律風險。注銷登記是公司終止的標記,卻不是股東法律風險終止的標記,股東作為公司的清算義務人,如不依法清算,“有限責任原則”也不能保證股東可以豁免隨之而來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