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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規范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切實維護土地流轉雙方的合法權益,在土地流轉中,必須簽訂土地流轉合同。那么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的內容都有什么,如何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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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的內容都有什么,如何規定的?
四川法銳律師事務所鄧小琳律師解答:
我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條的規定,土地經營權流轉,當事人雙方應當簽訂書面流轉合同。 土地經營權流轉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一)雙方當事人的姓名、住所;
(二)流轉土地的名稱、坐落、面積、質量等級;
(三)流轉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流轉土地的用途;
(五)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
(六)流轉價款及支付方式;
(七)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時有關補償費的歸屬;
(八)違約責任。
承包方將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過一年的,可以不簽訂書面合同。該法第四十一條規定,土地經營權流轉期限為五年以上的,當事人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土地經營權登記。
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因此,為更好地規范土地承包經營權依法合理流轉,維護流轉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當事人應當簽訂書面合同。
同時,為有效管理農村土地,土地流轉,土地經營權流轉期限為五年以上的,當事人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土地經營權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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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法銳律師事務所鄧小琳律師解析:
在簽訂土地流轉合同時要注意以下六方面:
一、流轉雙方簽字蓋章并到村集體經濟組織登記備案
尤其要注意轉出方實際享有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承包人均應簽字或通過授權委托書委托被委托人簽字。
二、注明流轉土地的名稱、坐落地點、面積、質量等級等
三、約定流轉期限、起止日期、流轉價款及支付方式
四、約定雙方的權利義務
特別是要約定各項惠農補貼由誰享有及該份土地相應義務由誰承擔。
五、約定流轉土地的用途
六、約定雙方違約責任
特別要對解除和修訂合同進行約定。
前兩條不用過多考慮,但后4條在簽訂流轉合同時填寫必須慎重。流轉期限不得超過本輪土地承包的最后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