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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竊罪和搶奪罪均屬于侵犯財產罪,盜竊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平和的手段非法轉移財物占有的行為;搶奪行為的核心在于對財物持有人緊密占有的財物實施暴力而取走財物,是公然奪取公私財物的行為。
網友咨詢:
甲邀請乙喝酒,乙喝醉甲發現一兜兒里有錢。順手將乙的錢拿走一部分1000元人民幣,假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如果構成是什么罪名,為什么?
廣東鵬正律師事務所張國平律師解答:
構成盜竊罪,根據刑法規定,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以牟利為目的,盜接他人通信線路、復制他人電信碼號或者明知是盜接、復制的電信設備、設施而使用的,也是按照盜竊罪的規定進行定罪處罰。盜竊罪是一種數額性的犯罪,所以在對其進行判刑的時候是要充分考慮行為人的盜竊所得數額,由各個地區結合實情確定最終的盜竊罪數額,犯罪分子應當坦白自首,積極退贓,爭取從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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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國平律師解析:
盜竊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他人的意志,采取平和的手段非法轉移財物占有的行為。盜竊行為的本質是侵害他人對財物的占有,即違反他人的意志,將他人占有的財物轉移為自己或第三者占有,行為的秘密性與否并不直接決定是否存在排除占有與建立占有的事實。故客觀的盜竊行為既可以是公然的,也可以是秘密的,但盜竊的手段一定是非暴力的。
搶奪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乘人不備,公然奪取公私財物。其最主要特點在于“公然奪取”,“公然”主要針對財物持有人而言,指行為人當著財物持有人的面或者說在財物持有人當場可以得知財物被搶的情況下,乘其不備,公開奪取其緊密占有的財物;“奪取”是指一種針對財物的強力行為,不實施強力奪取,就不能實現財物的非法轉移,實施搶奪行為時財物持有人往往當場發覺但來不及抗拒。另外,搶奪罪雖然是對財物持有人的財物實施暴力,但因為財物為財物持有人緊密占有,搶奪行為是具有致人傷亡的可能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