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ICP備2022018928號-30 投訴舉報:315 541 185@qq.com
房屋交易的過程當中,很多人都會和賣方簽訂了一份售房合同,這份合同經過雙方的簽字確認之后,是有法律效力的,雙方會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所以簽訂售房合同的時候一定要細心,那么售房合同的注意事項是什么,售房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項?
網友咨詢:
(資料圖)
售房合同的注意事項是什么,售房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項?
北京市東方律師事務所賈雪濤律師解答:
售房合同注意事項具體如下:(1)買賣雙方的地址、聯系辦法等,并注明房屋是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家庭共有財產。(2)房屋的、性質、面積、結構、格局、裝修等情況;產權歸屬,房屋是否屬于抵押房,是否有私搭亂建部分。(3)房屋總價款、付款方式、付款條件等。(4)交房時間和條件;各種稅費和其他費用的分攤方式。(5)違約責任及違約金、免責等事宜。(6)約定解決爭議是采用仲裁方式還是訴訟方式。(7)合同生效時間,生效或失效條件,生效或失效期限,致使合同無效的情形,幾種無效的免責條款,當事人要求變更或撤銷合同的條件以及合同無效或被撤銷后,財產如何進行返還。(8)合同中止、終止或解除的條件。(9)約定合同的變更與轉讓的條件或不能進行變更、轉讓的條款(10)中介不吃差價,及不做手腳的條款,如事前,事中,事后發現的違約責任和賠償方式。
《合同法》第12條,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解決爭議的方法。
【點擊下方小程序,直接咨詢法律問題】
北京市東方律師事務所賈雪濤律師解析:
按照規定,買賣合同生效后,買賣雙方均不得因價格高低無故反悔,應按合同議定的價款、期限和方式交付。但如果出售方在房屋質量問題上有欺詐、隱瞞行為或在生效后發現存在質量問題的,購買方可要求同出售方重新議定價格,協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訴。
不過,房屋買賣合同的標的物擁有權的轉移以買賣雙方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部門登記過戶為標志,否則,房屋買賣合同不能生效,也就不能發生房屋產權轉移的法律效果,即使房屋已實際交付也屬無效。
也就是說,只要房屋沒有正式辦理登記過戶手續,即使賣家已經收取了房價款,將房屋交付給買家使用,當事人仍可提出合同無效的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