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ICP備2022018928號-30 投訴舉報:315 541 185@qq.com
在企業或者個人投資經營過程中,人們往往會向銀行申請信用貸、抵押貸等獲得銀行放款資金進行投資與經營,由于投資經營存在很多市場風險,而部分企業或個人在申請貸款后,由于各種原因經濟窘迫,導致無法及時向銀行還清貸款。
法妞網友咨詢:
(資料圖片)
拖欠銀行貸款是否構成犯罪?
石江超律師解答:
刑法中有這么一條規定,惡意透支的,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這里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并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后仍不歸還的行為。也可以認定為惡意拖欠貸款的一種行為,但是只適用于信用卡犯罪。
【點擊下方小程序,直接咨詢法律問題】
石江超律師補充:
貸款到期后,一段時間之內,銀行會經由墊還催繳的方式通知借錢方還款。若借錢方仍未還款,銀行方面會派專人來進行催收、協商解決、甚至銀行會起訴至法院。
如果銀行起訴到法院,法院判決后,債務人不履行法院判決,銀行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但是債務人有履行判決能力,而拒不執行的,情況嚴重的會構成拒不執行判決罪。如果確實履行困難,法院也會寬限履行時間的。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對于有履行能力的人不履行相關的債權債務,會被限制消費,對于涉嫌違法行為將追究刑事責任。對于暴力拒不配合執行的當事人會面臨行政拘留的法律責任。
惡意拖欠貨款不構成罪,屬于經濟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