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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場、超市、店鋪的地板都有可能會因為太滑而將顧客摔倒的情況。過去很多顧客摔倒后及時起來,覺得就這么算了,不會去追究商家的責任。而現在很多顧客摔倒后都會維權索賠,那么顧客摔倒怎么協商賠償,有哪些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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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客摔倒怎么協商賠償,有哪些規定?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云南邁征律師事務所賀鳴律師解答:
顧客在商場摔倒,商場承擔侵權賠償責任,但有一點前提,那就是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如果商場能證明他們已經盡到一定的安全保障義務,比如已經盡到危險告知、安全保障措施、發生事故后積極救助和報警等,那么商場就不須承擔賠償責任。如果商場需要承擔賠償責任但不賠償可以先和商場負責人進行協商解決,如果協商解決不了就可以起訴,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由法院給出公正的判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賓館、商場、銀行、車站、機場、體育場館、娛樂場所等經營場所、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承擔補充責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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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邁征律師事務所賀鳴律師解析:
在消費活動中商家對保護消費者人身、財產安全:
應當盡到注意義務。注意義務是指一種為了避免造成損害而加以合理注意的法定責任。例如在本案中下雨,那么經營者預料到地面濕滑可能會造成消費者的人身損害,就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造成消費者損害的事件發生。再如飯店應當注意到自己采購的食品是否有過期、變質等情況。
應盡到合理提醒義務。例如下雨的時候,提示消費者路面濕滑,小心摔跤;再如看到消費把自己的財物隨意放置,那么經營者應當提醒消費者保管好自身財物。
應盡到合理的管理義務。對于合理的管理義務,現在一些經營者就做的很好,例如我們在飯店吃飯的時候,把衣服掛到椅子上,服務人員就會馬上用衣罩把我們的衣服罩起來,這樣既防止了衣服被弄臟,又防止了財物的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