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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時候,現實生活中的艱辛與不易,讓這份親情上了霜,父母將子女養育成人,子女卻不愿意贍養老人,那么子女未按協議給付贍養費,應否承擔違約金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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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未按協議給付贍養費,應否承擔違約金的問題?
廣東君謀律師事務所盧葦叢律師解答:
父母與子女簽訂贍養費給付協議,目的只是督促子女履行贍養義務。
雙方不是合同意義上的平等主體,其在贍養方面的權利義務關系早已由法律進行了明確規定,故所簽訂的贍養費給付協議屬于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子女未按協議給付贍養費,實際上是沒有履行法定的贍養義務,子女有能力贍養而拒絕贍養,情節惡劣的,還會被追究刑事責任。但并不存在違約問題,當然也不應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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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君謀律師事務所盧葦叢律師解析:
司法實踐中,對于父母生活困難或父母無勞動能力生活困難的,要求子女給付贍養費,實踐中沒有爭議;對于父母無勞動能力但有經濟收入生活并不困難的,能否要求子女給付贍養費,卻有異議:一種觀點認為,父母生活并不困難,其要求子女給付贍養費,沒有必要,法院不應當予以支持;另一種觀點認為,只要父母無勞動能力,即使有經濟收入生活不困難,也有權要求子女給付贍養費。根據法律精神及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父母有權要求子女增加超過判決原定數額的贍養費,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父母的實際生活需要,判決子女增加給付必要的贍養費。
我國《憲法》第四十九條也有明確規定,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此外,《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十三條至第二十七條也是關于對老年人贍養和扶養問題的規定,鼓勵家庭成員與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