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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約收購是指收購人向被收購的公司發出收購的公告,待被收購上市公司確認后,方可實行收購行為。那么收購要約的期限是多久,收購要約的程序是怎樣的?
法妞網友咨詢: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收購要約的程序是怎樣的?
韋勇律師解答:
要約收購,是指收購人通過向目標公司的股東發出購買其所持該公司股份的書面意見表示,并按照依法公告的收購要約中所規定的收購條件、價格、期限以及其他規定事項,收購目標公司股份的收購方式。
其最大的特點是在所有股東平等獲取信息的基礎上由股東自主作出選擇,因此被視為完全市場化的規范的收購模式,有利于防止各種內幕交易,保障全體股東尤其是中小股東的利益。要約收購包含部分自愿要約與全面強制要約兩種要約類型。
部分自愿要約,是指收購者依據目標公司總股本確定預計收購的股份比例,在該比例范圍內向目標公司所有股東發出收購要約,預受要約的數量超過收購人要約收購的數量時,收購人應當按照同等比例收購預受要約的股份。
韋勇律師補充:
根據《收購辦法》的相關規定,被收購公司董事會應當對收購人的主體資格、資信情況及其收購意圖進行調查,對要約條件進行分析,對股東是否接受要約提出建議,并聘請獨立財務顧問提出專業意見。
在收購人公告要約收購報告書后20日內,被收購公司董事會應當公告被收購公司董事會報告書與獨立財務顧問的專業意見。收購人對收購要約條件做出重大變更的,被收購公司董事會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提交董事會及其獨立財務顧問就要約條件的變更情況所出具的補充意見,并予以報告、公告。
上述新的規定根據取消要約收購行政審批的要求,取消了將被收購公司董事會報告書與獨立財務顧問的專業意見報送證監會、抄送派出機構的義務,僅僅保留了公告的義務。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條,要約是希望與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內容具體確定;
(二)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