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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手之勞,只是轉錢、取錢,很輕松的,沒有風險,報酬還高,不考慮下嗎?”看到這些理由,是不是還有點小心動?那要小心啦,有時候離犯罪只有一步之遙!
法妞網友咨詢:
幫人轉賬取款也構成犯罪?
韋勇律師解答:
在很多人眼中,犯罪似乎離自己很遙遠。當生活中遇到親朋好友要求幫忙轉賬取款的情況時,通常都會樂于幫忙,雖然有時會疑惑,但礙于情面,而且覺得只要自己沒有從中獲利,應該沒什么大不了,更不會往犯罪方面想。殊不知,上述行為也可能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甚至可能涉嫌洗錢罪。
何為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的,掩飾隱瞞的價值達到三千元,或掩飾隱瞞的犯罪物品是電力設備、交通設施、廣播電視設施等,或掩飾隱瞞行為致使上游犯罪無法及時查處等行為的,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定罪處罰。
如果明知掩飾隱瞞的是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貪污賄賂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詐騙犯罪的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則可能涉嫌洗錢罪,處罰相對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更重。
韋勇律師補充: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明知系犯罪所得及其收益,但有證據證明確實不知道的除外:
(一)知道他人從事犯罪活動,協助轉換或者轉移財物的;(二)沒有正當理由,通過非法途徑協助轉換或者轉移財物的;(三)沒有正當理由,以明顯低于市場的價格收購財物的;(四)沒有正當理由,協助轉換或者轉移財物,收取明顯高于市場的“手續費”的;(五)沒有正當理由,協助他人將巨額現金散存于多個銀行賬戶或者在不同銀行賬戶之間頻繁劃轉的;(六)協助近親屬或者其他關系密切的人轉換或者轉移與其職業或者財產狀況明顯不符的財物的; (七)其他可以認定行為人明知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