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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任何美好的東西,都是歷經千辛萬苦才能得來,婚姻也是如此,我們大部分的人,都是經過彼此長時間的磨合和相處,方才確定對方是自己愿意攜手一生的人,然后才步入婚姻的殿堂。可在偏偏就是在這個向往美好的生活中,有時候也會發生一些不美好,家暴就是其中一個,那么當遭遇家暴的我們該如何維護自身的權利,怎樣收集家暴證據呢?
法妞網友咨詢:
離婚時怎么收集家暴證據?
(資料圖片)
張雷律師解答:
在離婚案件中,很多當事人想收集配偶的家暴證據,主要的原因有:
(1)想以此作為對方重大過錯的證據,爭取一次判決離婚;
(2)可以證明對方不良的品行,作為自己爭取孩子撫養權的有利證據;
(3)以家暴證據作為籌碼,要求對方給予精神損害賠償或者以達到多分夫妻共同財產的目的。
家暴離婚需要的證據:
1、注意保留家暴后寫下的悔過書;
2、向婦聯等機構投訴的證據、居委會等部門進行調解的證據;
3、遭受家庭暴力后的報警記錄及公安機關出具的傷檢介紹信;
4、到醫院就診的診斷證明書及鑒定書;
5、留存被打后的照片、錄影等資料;
6、如果有目擊證人的,還可以勸說證人出庭作證或提取證人證言。
張雷律師補充:
遭遇家庭暴力后,建議及時報警,警方會有出警記錄,并且一定要堅持請求公安機關開具報警回執。
另外,很多人認為只要有報警回執就可以證明家暴的事實,我只能說你想的太天真。
因為在法庭上,如果施暴方否認其實施了家暴,此時光有報警回執是沒辦法證明家暴的事實。
所以,此時應當要求警方制作筆錄,警方通常會在派出所對施暴者和受害人分別進行問話,并制作報警筆錄。
傷情照片比較好收集。遭遇家暴以后,使用手機進行拍照即可,只是需要注意拍攝時既要對受傷部位進行拍照,也要拍攝到受傷者本人全身,以確定受傷者主體身份。
在遭受家庭暴力后,及時到醫院就診,醫院的診斷證明、門診病歷、檢查相片和治療的收據發票等憑據,是可以作為家庭暴力的證據的。
如果受害人受傷嚴重,應當由公安機關出具法醫鑒定的介紹信,對傷情進行司法鑒定,傷害鑒定可以作為家庭暴力的證據。
張雷律師結語:
如果受害方在遭受家暴后想起訴離婚,但沒有及時保留證據,不必驚慌,首先要先采取合理的方式保護好自己,然后通過上述方法收集證據保護好切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