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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一家企業因各方面原因導致經營不善,造成嚴重虧損,無力歸還到期的債務,那么企業的債權人可以向該企業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那么企業申請宣告破產,破產是否就是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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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申請宣告破產,破產是否就是清算?
(最多18字)福建八閩律師事務所陳煌律師解答:
破產不是清算。破產,是指債務人因不能償債或者資不抵債時,由債權人或債務人訴請法院宣告破產并依破產程序償還債務的一種法律制度。
《企業破產法》第七十條,債務人或者債權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對債務人進行重整。
債權人申請對債務人進行破產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宣告債務人破產前,債務人或者出資額占債務人注冊資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資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重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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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八閩律師事務所陳煌律師解析:
企業在破產清算程序后,也對企業的債務進行償還,企業的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后,對破產債權應該按下列順序進行清償:
1、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2、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3、普通破產債權。
如果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當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而具備破產原因時,債權人依法有權向法院申請宣告債務人破產,而不能提起破產和解,至于債務人為了避免被宣告破產,可以向債權人提出破產和解的請求。
破產清算申請人可以是債務人和債權人。此外,對于企業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畢,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依法負有清算責任的人應當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金融機構具有破產原因的,國務院相應的金融監督管理機構亦可以提出破產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