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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時候購房者在買房時,由于不懂法律且缺乏買房經驗,非常容易吃虧,造成自己維權困難、有苦說不出的局面。所以,我們在簽訂購房合同的時候,一定要考慮周到,考慮全面。將很多可能發生的風險都考慮到,就可能的風險與開發商約定好處理的方式,并將相關的約定寫進購房合同。那么簽購房合同時,需約定好的事項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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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購房合同時,需約定好的事項是什么?
萬商天勤(上海)律師事務所吳宗楠律師解答: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十六條,商品房銷售時,房地產開發企業和買受人應當訂立書面商品房買賣合同。
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明確以下主要內容:
(一)當事人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狀況;
(三)商品房的銷售方式;
(四)商品房價款的確定方式及總價款、付款方式、付款時間;
(五)交付使用條件及日期;
(六)裝飾、設備標準承諾;
(七)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通訊、道路、綠化等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的交付承諾和有關權益、責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產權歸屬;
(九)面積差異的處理方式;
(十)辦理產權登記有關事宜;
(十一)解決爭議的方法;
(十二)違約責任;
(十三)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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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商天勤(上海)律師事務所吳宗楠律師解析:
常見的買房協議有以下幾種:
1、定金協議:定金協議主要確定定金的額度及支付方式,定金協議簽訂,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違約,都有法律約束。定金協議主要包括:房屋情況概括,房屋交易情況,定金的額度及支付方式,其他的約定等。
2、房屋購買合同:房屋購買合同,是買房簽署的最重要的合同。其主要說明、房屋權屬、成交方式、成交價格、產權狀況、房屋交付、違約責任、稅費相關規定、權屬轉移登記、爭議解決等。
3、補充協議:往往是房屋購買合同里沒有約定的事項通常在補充條款里進行約定。補充條款在某種程度上,它約定的事項比房屋購銷合同里約定的還重要,因為補充條款是根據不同的項目的不同具體情況來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