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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知道,從事危險品運輸的,運輸單位需要取得運輸許可證,并且要制訂運輸安全制度,確保危險品在運輸過程中的安全,那么危險品運輸過程中發生事故,如何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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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品運輸過程中發生事故,如何承擔責任?
山東衛宣律師事務所劉勇律師解答:
危險品運輸作為特種運輸的一種,一般需要經過國家相關職能部門嚴格審核,并且擁有能保證安全運輸危險貨物的相應設施設備,才有資格進行危險品運輸。
與一般運輸合同不同的是,在危險品運輸過程中發生運輸事故,應由承、托雙方按責任承擔事故損失。
在運輸危險品時,托運人未將危險品詳細信息及預防危害措施書面通知承運人的,承運人可根據實際情況卸下、銷毀貨物,并且不負賠償責任;
同時在上述情況下,發生事故造成承運人受損失的,由托運人進行賠償。
《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條規定,承運人對運輸過程中貨物的毀損、滅失承擔賠償責任。
但是,承運人證明貨物的毀損、滅失是因不可抗力、貨物本身的自然性質或者合理損耗以及托運人、收貨人的過錯造成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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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衛宣律師事務所劉勇律師解析:
危險品運輸過程中的責任:
(1)嚴格遵守中國和有關國家的法律、法規、命令、相關的國際公約符合公司的相關規定。
(2)保證所托運的貨物不屬于禁止航空運輸的貨物,并為此承擔責任。
(3)準確地識別、分類、包裝、標記、標簽對申報文件中貨物的說明和聲明的真實性和正確性負責。否則,首先承擔賠償責任禁止以非危險品品名托運危險品。不如實申報或隱瞞不報均應承擔經濟和法律責任限制運輸的危險品,應當提供相應主管部門的有效證明。
(4)確保相關人員經過訓練并獲得相應資格。
(5)必須將危險品包裝件與不受IATA《危險品規則》限制的貨物分開交付運營人。托運人應遵守IATA《危險品規則》中所列的托運人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