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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自己喜歡的城市能有一套屬于自己的住房是很多人的夢想,但在房價不斷躥升的現代社會,買房已然成為很多人面對的最大壓力。所以在房產買賣中需要謹慎,可再謹慎的購房者也無法避開狡猾的開發商設置的陷阱,迫于無奈的購房者有時候只能選擇退房了事。那么買房后后悔了,商品房退房的具體流程是什么?
【資料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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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后后悔了,商品房退房的具體流程是什么?
北京市一格律師事務所王亮律師解答:
商品房退房的具體流程如下:
1、提出申請,購房者可通過掛號信、傳真或者電話的形式向開發商提出申請。
因開發商責任導致退房,應由開發商承擔退房造成的損失,包括貸款利息、首付款的存款利息、購房的稅費等。
2、辦理退房手續,購房者提出退房要求后15日內,開發商應當退還買房人已經支付的全部房款‘’
并且負責辦理買房人與貸款銀行解除或者終止合同的全部手續,在所述手續或者文件尚未簽訂前,開發商應當代替買房人向貸款銀行支付每月支付的本金與利息。
3、開發商退還房款,開發商應當在買房人發出退房通知后,將全部購房款返還給買房人,并且辦理完畢公積金管理機構或者貸款銀行的還款手續。
如果無法辦理完成前述內容,自買房人發出退房通知后第16日至買房人取得全部房款之日,開發商應當每天向買房人支付總房款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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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一格律師事務所王亮律師解析:
開發商擅自變更規劃、設計的,或者經規劃部門批準的規劃變更、設計單位同意的設計變更導致商品房的結構型式、戶型、空間尺寸、朝向變化,以及出現合同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影響商品房質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開發商未能在變更確立之日起10日內,書面通知購房人的,購房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有權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做出是否退房的書面答復。買受人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未作書面答復的,視同接受規劃、設計變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價款的變更。房地產開發企業未在規定時限內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退房,買受人退房的,由房地產開發企業承擔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