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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當防衛是法律賦予公民的一項重要權利,是鼓勵和保障公民同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的重要手段,對于保障國家、公共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權益,威懾犯罪分子,制止和預防犯罪,具有積極的意義和作用。那么正當防衛的限度是怎樣的,作用對象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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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當防衛的限度是怎樣的,作用對象是什么?
福建大中律師事務所林眾超律師解答:
正當防衛不能明顯超過必要限度就造成重大的損害。正當防衛只能針對實施不法侵害人本身而不能針對無辜的第三人,因為對于不法侵害的發生第三人并無過錯,正當防衛必須是合法對不法,而不是對他人合法權益的侵犯,因防衛人的行為所造成第三人損害的,防衛人對此要承擔刑事責任。
《刑法》第二十條,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于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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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大中律師事務所林眾超律師解析:
正當防衛總是在一定的時間、地點發生的,因此當防衛強度超過侵害強度時,往往也與防衛環境有關。首先是與防衛時間有關,不法侵害發生在光天化日之下,還是發生在夜深人靜之時,對防衛人精神上的威脅顯然有所不同。發生在夜間的侵害,更容易激起防衛人的心理恐慌,以致于在采取防衛行為時,不易控制其防衛強度,因此對不法侵害人造成較為嚴重的損害有時是難免的,應當認定為沒有明顯超過必要限度。其次是與防衛地點有關。防衛地點一般是不法侵害的發生地點,而犯罪分子往往精心選擇那些偏僻人稀的環境,以便使其犯罪目的更加易于得逞,對這種情況下的不法侵害實行正當防衛,其防衛環境顯然要惡劣一些。因此,在防衛地點不利于防衛人的場合,防衛人在正當防衛中對不法侵害造成較重的損害,即使其防衛強度超過了不法侵害的強度,也可以說是必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