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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都知道現在很多都是合伙的公司,在這么多股東里面,肯定是要選擇出一位公司的法人來掌管所有的大事情,那么在公司中,法人責任與外部個人責任的關系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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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中,法人責任與外部個人責任的關系是怎樣的?
廣西五匯律師事務所楊文堅律師解答:
法人責任與外部個人責任的關系:
(1)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員對其職務行為是否承擔個人責任,以其在履行職務時有無過失為依據。只有有過失的,個人才可能承擔責任。
(2)違約責任只能由法人承擔,而不由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員承擔。法律上所謂責任不僅以義務存在為前提,而且是在義務人不履行義務時才發生,因此,義務范圍和責任范圍是有聯系的。無論是勞動合同還是集體合同總是以法人的名義簽訂的,只能由法人來承擔義務以及由此發生的法律責任。
(3)法有明文規定的情況下個人才承擔外部責任。依我國勞動法規定,只有對勞動者造成嚴重的人身侵害,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員才直接承擔個人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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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五匯律師事務所楊文堅律師解析:
個人責任是由法人工作人員或法人代理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法人承擔了責任后,并不免除法人的工作人員依據勞動法所應承擔的個人責任。既追究法人責任,也追究個人責任可以稱之為兩罰制,這是各國勞動法的通例。個人責任有兩種承擔形式:第一種形式是由法人對勞動者承擔全部責任后,有權向有過錯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員追償,這種形式可以說是一種內部責任;第二種形式是由法人與個人并列地承擔責任,可以說個人直接承擔外部責任。
一個有限責任公司的法人承擔的是法人責任,他是公司行使民事權利承擔責任的代表,代替公司行使權利,承擔責任,但是不承擔債權債務。法人的責任是一種有限的責任,只以其所有的或經營管理的財產承擔法律責任。法人責任與個人責任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