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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的建筑物區分所有權是物權上一項重要的不動產權利,是高層或者多層建筑物產生,并在一棟建筑物存在多個所有權人后出現的物權種類。那么建筑物區分所有權是什么,有哪些基本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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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區分所有權是什么,有哪些基本內容?
北京恒略律師事務所魏敏華律師解答:
建筑物區分所有權是我國物權法專章規定的不動產所有權一種形態。所謂建筑物區分所有權,指的是權利人即業主對于一棟建筑物中自己專有部分的單獨所有權、對共有部分的共有權以及因共有關系而產生的管理權的結合。
業主的建筑物區分所有權,包括了三個方面的基本內容:
一是對專有部分的所有權。業主對其建筑物專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業主行使權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損害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
二是對建筑區劃內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權。業主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
三是對共有部分享有共同管理的權利,即有權對共用部位與公共設備設施的使用、收益、維護等事項通過參加和組織業主大會進行管理。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條,業主對建筑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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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略律師事務所魏敏華律師解析:
建筑物區分所有權的特征:
1.建筑物區分所有權的客體具有整體性。建筑物區分所有權是建筑在整體的建筑物上區域所有的所有權形式。
2.建筑物區分所有權的內容具有多樣性。建筑物區分所有權是由專有權、共有權和管理權(成員權)三個部分組成。
3.建筑物區分所有權的本身具有統一性。建筑物區分所有權不是權力的組合,而是一個獨立、統一、整體的權利。
4.建筑物區分所有權中的專有權具有主導性。建筑物區分所有權的權利人擁有了專有權就必然擁有共有權、管理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