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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訂立,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兩個階段,保險合同的訂立也是如此,通常由投保人向保險人提出保險申請,經與保險人協商,保險人同意承保而成立保險合同。那么保險合同的訂立,需要哪些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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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合同的訂立,需要哪些程序?
貴州雄道律所事務所左永發律師解答:
保險合同的訂立程序如下:
(一)填寫投保單。投保單是投保人向保險人申請訂立保險合同的書面要約。或者說,保險合同的要約,就是投保人提出投保要求,填寫并向保險人提交投保單。
(二)承保。保險人在收到投保單后,經逐項審核,認為符合保險條件從而接受投保的意思表示就是承保,或者說是保險合同中受要約人的承諾。
《保險法》第十七條,訂立保險合同,采用保險人提供的格式條款的,保險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單應當附格式條款,保險人應當向投保人說明合同的內容。對保險合同中免除保險人責任的條款,保險人在訂立合同時應當在投保單、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對該條款的內容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確說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確說明的,該條款不產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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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雄道律所事務所左永發律師解析:
在財產保險中,告知的內容為保險標的有關情況,在人身保險中是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侗kU法》第十六條:“訂立保險合同,保險人就保險標的或者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詢問的,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但基于最大誠信原則,保險人詢問的,被保險人也有如實告知的義務。
投保人的告知義務限于保險人詢問的范圍和內容,保險人未詢問的,投保人不負有如實告知義務。投保人如實告知的事項,應當是保險人合同成立前所發生的投保人明知的事項,如投保人確實不知道相關情形有存在,也不屬于違反如實告知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