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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訂立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后所形成的協議。那么合同訂立的步驟是什么,有哪些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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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訂立的步驟是什么,有哪些程序?
云南德范律師事務所吳鵬律師解答:
合同訂立的步驟如下:
1、市場調查和可行性研究。市場調查和可行性研究是當事人在簽訂合同前必不可少的準備工作。
2、資信審查。
當你選擇了準備與對方談判簽訂合同時,需要對對方進行資信審查。資信審查包括資格審查和信用審查。
3、洽談協商。當事人之間就合同條款的不同意見經過反復協商,討價還價,最后達成一致意見的過程就是洽談協商。
4、擬定合同文書。擬定合同文書是將雙方協商一致的意見,用文字表述出來。
5、履行合同生效手續。在合同文書擬定后,雙方當事人已完全認可的時候,就要辦理合同訂立的最后一道手續,即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首先由雙方當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經辦人在合同上簽字。其次,按照我國的習慣,要加蓋單位公章或者合同專用章,合同訂立的程序才算完成。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條,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并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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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德范律師事務所吳鵬律師解析:
采用口頭形式訂立合同雖然簡便易行,但發生糾紛時,因合同內容不明確、事實真相難辨、是非責任難分,法律風險極大,故不宜采用。所以合同應采用書面形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和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的,應及時進行登記備案。
訂立擔保合同時,對法律規定應辦理登記的應及時辦理登記,如僅簽訂抵押合同而沒有辦理抵押登記,在對方有多個債權人時就不能夠優先受償,不能有效地保障自己的債權。在對方提供物的擔保時,應審查擔保物是否符合法律規定,不能為禁止用于抵押的財產或是法律禁止流通物;如提供人的擔保,應審查擔保人的實力和信用,是否符合法律的規定,不能是不具有擔保資格的行政機關及事業單位等,否則,簽訂的擔保合同是無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