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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男女婚前同居的行為,其實很多人都當作是試婚,畢竟雙方還是要實際生活一段時間,才能知道合不合適。那么一般結婚前同居需要注意哪些事項呢?
法妞網友咨詢:
結婚前同居注意事項有哪些?
(資料圖片)
張雷律師解答:
同居開始之前可以委托律師簽訂《同居合同》,約定共同生活的準則,約定同居期間共同財產的處理、避孕責任和后果承擔、等問題,還可以約定同居關系如何結束以及結束后的責任和義務,甚至可以約定雙方結婚的條件。上述所有這些約定,不能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定,也不能損害國家、集體和第三人的利益。
同居關系穩定后:同居關系穩定后,應及時辦理結婚登記;同居期間因和子女撫養發生爭議,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不能單獨就解除同居關系向法院起訴(有配偶與他人同居除外);同居關系穩定后,如果沒有辦理結婚登記,可以互立遺囑,并請求律師見證或者公證機關公證。
同居關系結束后:結束同居關系,應聘請律師見證。律師作為來自民間的法律人,在政府管制和法律規定的空白之處,應該發揮自己的獨特作用。
張雷律師補充:
當事人起訴請求解除同居關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當事人請求解除的同居關系,屬于婚姻法規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當事人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人民法院審理非法同居關系的案件,如涉及非婚生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問題,應一并予以解決。具體分割財產時,應照顧婦女、兒童的利益,考慮財產的實際情況和雙方的過錯程度,妥善分割。
解除非法同居關系時,雙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撫養,雙方協商;協商不成時,應根據子女的利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哺乳期內的子女,原則上應由母方撫養,如父方條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撫養。子女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應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見,一方將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撫養,須征得另一方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