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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親結婚是被法律禁止的,但法律規定的禁止結婚的幾代近親關系往往會有很多人難以理解究竟是哪些人。
法妞網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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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血親結婚的原因是什么?
張雷律師解答:
所謂直系血親是指當事人之間有垂直的血緣關系,比如父母與子女、祖父母與孫子女、外祖父母與外孫子女之間。直系血親還有一些特殊情況,即當事人之間并沒有真正的垂直的血緣關系,只是因為某些特定的法律關系成立后,構成了一種擬制的直系血親,比如收養關系成立后,養父母與養子女之間,再比如因再婚而構成的繼父母與繼子女之間,都屬于擬制的直系血親,擬制的直系血親與通常意義上的直系血親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所謂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是指向上推算,當事人源于相同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包括:兄弟姐妹(含同父同母的全血緣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的半血緣的兄弟姐妹);伯、叔、姑與侄、侄女,舅、姨與外甥、外甥女;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等。與直系血親一樣,旁系血親也因收養等法律事實的發生存在著擬制旁系血親關系。
張雷律師補充:
我國早就有“男女同姓,其生不蕃”的說法,同姓不婚是自西周以來中國傳統的婚姻禁忌。清末,將禁止同姓結婚改為禁止同宗為婚。古代違反這一規定者,輕則受到輿論譴責,重則受到法律懲處。
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在法律上禁止結婚的原因主要是因為其兩者之間會有很多相似的基因,若兩者結合會將一些帶病的隱性基因純化,增加下一代患病的可能性。而近親結婚生育的子女可能會患有先天性心臟病、癲癇、精神病、糖尿病、腦癱等難以治愈的疾病,對于國家和民族的發展是不利的。
而按照醫學證明,三代以外的近親關系生育的孩子患病幾率已經明顯降低,故規定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不能結婚。
為了下一代的健康考慮,近親之間還是要不要產生婚姻關系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