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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遺囑的話,合法有效的遺囑的效力是高于法定繼承的。因為沒有在生前立下遺囑而導致的糾紛和麻煩還真不少,像著名相聲演員侯耀文的遺產案,由于生前并未訂立遺囑,致使家人因財產分配問題產生分歧,3年后才達成合解。此外,還有在房產繼承過戶或其他財產繼承過戶時,因為沒有遺囑,要找到其他所有法定繼承人簽字,一些人找不到或是不同意簽字導致的麻煩等等。
法妞網友咨詢:
遺囑的作用和優勢有哪些?
張雷律師解答:
生活中充滿了意外,如果沒有訂立遺囑,遺產將按法定繼承辦理,難以體現被繼承人的真實意愿,一方面,法定繼承人的對于子女和兄弟姐妹等的定義范圍相對還是比較廣的,而且如果遺囑不注明歸夫妻一方所有的話遺產為繼承人的夫妻雙方共有財產,另一方面,沒有遺囑的話也無法讓法定繼承人以外的親屬或非親屬繼承。
而訂立遺囑,除法定特殊情形外,遺囑人可以根據個人喜好、履行贍養義務的情況和家庭條件等其它因素,決定由誰繼承和繼承多少,從而最大限度地實現遺囑人的真實意愿,此外,在一定程度上也可避免爭奪繼承權或因繼承份額而引發糾紛。
張雷律師補充:
寫遺囑不需要把財產交出去,不需要交給任何人,而保險和家族信托都有這個問題,買了保險或者成立信托,都是要將部分資產交給機構的,就不在自己手中了。不需要交出去就給自己保留了很大的自由度和操作空間,同時也實現了對自己意志的絕對化。另外,寫遺囑能最大程度地保護財產私密性,雖然保險或者信托公司的從業人員也有高尚的職業操守,但是畢竟這種事情知道的人越少越好。
遺囑可以附加很多個人的精神財富。比如說對家人和其他的親屬,不僅僅是一種法律上硬的東西,也有精神上軟的東西。對家人的影響,對家人的叮囑、家訓,家族的故事,對大家的祝福,自己后事的安排等等,遺囑可以起到一個精神的傳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