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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新冠病毒”爆發這個“黑天鵝事件”中,第一受害者是患者,第二直接受害者是困境中的中小企業。中小企業現金流通常都是非常吃緊的,長達數月時間的“只出不進”完全有可能擊潰大多數中小企業。而在這場疫情中,我們也看到大量中小企業員工非常理解企業困境,自愿接受企業降薪停薪的無奈之舉,給予老板很多支撐下去的勇氣和溫暖。那么,企業可以通過“裁員”的方式斷臂求生嗎?
(資料圖)
法妞網友咨詢:
疫情防控期間企業是否可以進行經濟性裁員?
林均律師解答:
經濟性裁員是指用人單位由于經營不善等經濟原因,一次性辭退部分勞動者的情形。用人單位以經濟性裁員作為改善生產經營狀況的一種手段,其目的是保護自己在市場經濟中的競爭和生存能力,度過暫時的難關。經濟性裁員仍屬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是屬于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需要裁減人員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試行)》,企業因經營管理不善造成嚴重虧損,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可以依法宣告破產。對瀕臨破產業,允許一定階段(不超過兩年)的整頓期。這些企業裁減人員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因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是隨時都會出現的,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只能依靠自身力量克服上述困難,這就必然涉及到裁員問題,因此裁減人員對用人單位來說勢在必行。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林均律師補充:
企業解除勞動關系的主要方式包括:
協商解除:企業與員工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
過錯解除:員工存在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等過錯行為。
無過錯解除:員工存在不能勝任工作且經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后仍不能勝任工作等情形的。
裁員:根據裁員原因,一般分為經濟性裁員、結構性裁員、優化性裁員,本文所稱的裁員為經濟性裁員,即企業因經營不善的原因裁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