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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刑法》第25條第1款的規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陀^方面,必須具有共同的犯罪行為,即各共同犯罪人的行為都是指向同一的目標彼此聯系,互相配合,結成一個有機的犯罪行為整體。
法妞網友咨詢:
如何區分同時犯與共同犯罪?
江波律師解答:
共同犯罪人所實施的行為必須是犯罪行為;共同犯罪人的行為由一個共同的犯罪目標將單個行為聯系在一起,形成一個有機聯系的犯罪活動整體;共同犯罪人的行為都與發生的犯罪結果有因果關系。
共同犯罪應當具備的條件:一是必須是兩個或者兩個以上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二是共同犯罪人主觀上必須有共同的犯罪故意;三是共同犯罪人在客觀上必須有共同的犯罪行為;四是必須具有共同的犯罪客體。共同犯罪過程中,由于分工不同,地位不同,危害程度不同,需要弄清誰是主犯誰是從犯
江波律師補充:
共同犯罪行為人必須對共同犯罪具有故意,但如果各行為人之間欠缺相互協同實施特定犯罪行為的意思溝通,則不構成共同犯罪,只不過是同時犯,作為單獨犯只對所實施的犯罪行為承擔責任。
實踐中,對共同犯罪故意的認定需要關注以下兩個方面的內容:一是共同犯罪故意的認識因素和意志因素;二是共同犯罪人之間的犯意聯絡。具體言之,共同犯罪故意的認識因素是指各行為人對本人和他人共同實施的犯罪行為所具有的社會危害性的認識。共同犯罪故意的意志因素即各行為人在認識到共同犯罪社會危害性的基礎上決意共同實施犯罪行為,希望或者放任共同犯罪危害結果發生的心理態度。而共同犯罪的犯意聯絡則是指各行為人關于相互協同實施特定犯罪行為的意思溝通,這種意思溝通可以采用明示或者默示的方式進行,其實質上是指各行為人共同實施特定犯罪行為的“合意”。共同犯罪行為人必須對共同犯罪具有故意,但如果各行為人之間欠缺相互協同實施特定犯罪行為的意思溝通,則不構成共同犯罪,只不過是同時犯,作為單獨犯只對所實施的犯罪行為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