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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員工以為續簽合同所獲得的工資福利待遇和以往一樣,沒有任何考慮就續簽了。還有的被公司以更好的待遇所誘惑,也不加以查看是否有附加條件,就這么往坑里跳。續簽勞動合同流程是怎樣的?
法妞網友咨詢:
單位續簽勞動合同的流程是什么?
(相關資料圖)
劉偉律師解答:
勞動合同到期后不續簽并不是自動解除的,我國法律上沒有規定自動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到期如果繼續履行,雙方要重新簽訂新的合同,如果勞資雙方都有意決定不續簽了的話,那也應該按照正常的離職流程辦理離職手續,而不是自動的解除了勞動合同。
在不少地區是認可勞動合同自動續簽條款的,當然,自動續簽的條款設計要合法有效。
比如,深圳有一個案例,單位跟員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如勞動合同到期后,雙方繼續勞動關系的,則勞動合同繼續有效至員工離廠止。”后來,法院認為這個續簽期限是一個不確定的期限,所以,約定無效,就判決公司支付二倍工資了。
又比如:重慶有一個案例,員工跟公司簽訂了期限為2010年2月7日至2011年2月6日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中約定了自動續簽條款:除非一方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另一方合同終止,否則合同期限自動順延一年。后來,法院認為,基于連續簽訂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者有權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所以,自動順延一年的條款只能適用一次,并非無次數的限制。
劉偉律師補充:
續簽勞動合同的流程如下:
1、人力資源部于員工合同到期前2個月將到期人員名單及《終止勞動合同審核表》提交員工所在部門。
2、部門于15日內向人力資源部反饋是否與員工續訂意見。
3、同意續訂,人力資源部在合同期滿前45日向員工發放《續訂勞動合同通知書》。
4、員工收到后3個工作日填寫意見,并交人力資源部。
5、員工同意續簽的,人力資源部于到期前30日于員工辦理續簽手續,續訂勞動合同。
6、分公司員工勞動合同到期續訂,由分行人事行政和分行經理自行續簽,結果反饋總部人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