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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父母打子女多半是為了教育子女,希望他們學好,改正不良行為。打傷、打死孩子并不是他們的本意,多數情況下是無意中造成的后果。但是,不管父母的本意如何,未成年人的身體健康或生命事實上受到了侵犯,必須予以懲罰。
法妞網友咨詢:
父母打罵孩子,也會構成犯罪嗎?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劉偉律師解答:
近年來,在大庭廣眾之下體罰孩子的事件并不少見。在此之前,被媒體曝光的還有惠州一媽媽嫌女兒吃飯慢在電梯內暴打女兒;蘇州一對父母因小孩子做了某種錯事,被當街打手,當街責罵;贛縣一對夫婦因年幼的女兒偷了超市一包零食就對其進行體罰,在女兒出現昏迷后仍未及時送醫院搶救,最終導致女兒死亡……
中國的傳統文化信奉“棍棒底下出孝子”,也有“愛之深,責之切”的說法,體罰在大多數人看來只是一種正常的教育途徑。
父母極端管教孩子的方式需要改正,但如果孩子犯錯在先,父母的行為從動機來看是非故意的,不能入罪。體罰達到較為嚴重的程度,或者作為經常發生的高頻行為,可能構成虐待。
劉偉律師補充:
父母將孩子打成輕傷、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予以行政處罰。將孩子打成重傷的,構成過失致人重傷罪;將孩子打死的,構成過失殺人罪,都要追究父母的刑事責任。
我國刑法第260條對虐待罪進行了規定,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虐待家庭成員,告訴的才處理,但被害人沒有能力告訴,或者因受到強制、威嚇無法告訴的除外。
從法條來看,虐待罪的構成對傷害程度沒有要求,只是在量刑方面對情節有規定。因此,偶爾的打罵一般不構成虐待罪,可能只是家長的教育方法不當。但是如果超過一定的限度就有可能構成犯罪,如當街暴打導致輕傷以上的結果,是可以構成故意傷害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