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ICP備2022018928號-30 投訴舉報:315 541 185@qq.com
自然人之間借貸糾紛是一種常見的民事糾紛。因自然人之間的借貸合同屬于實踐合同,認定其民間借貸關系成立,既要有借貸的合意,也要有已經支付借款的憑證,兩者缺一不可。但現實生活中,有些自然人之間借貸關系的證據缺失,要么沒有支付借款的憑證,要么沒有借貸的合意,如何能認定其民間借貸關系成立呢?
法妞網友咨詢:
借貸關系成立的條件是什么?
(資料圖片)
馮榮尚律師解答:
原告僅依據金融機構的轉賬憑證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被告抗辯轉賬系償還雙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債務的,被告應當對其主張提供證據證明。被告提供相應證據證明其主張后,原告仍應就借貸關系的成立承擔舉證責任。
原告僅依據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被告抗辯借貸行為尚未實際發生并能作出合理說明,人民法院應當結合借貸金額、款項交付、當事人的經濟能力、當地或者當事人之間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當事人財產變動情況以及證人證言等事實和因素,綜合判斷查證借貸事實是否發生。
馮榮尚律師補充:
借貸關系成立,且受法律保護的,應符合下列條件:
1、雙方存在成立借貸關系的意思表示;
2、一方已經履行了款項出借的義務;
3、借貸關系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
民間借貸被認定無效的情形:
1、套取金融機構貸款轉貸的;
2、以向其他營利法人借貸、向本單位職工集資,或者以向公眾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資金轉貸的;
3、未依法取得放貸資格的出借人,以營利為目的向社會不特定對象提供借款的;
4、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違法犯罪活動仍然提供借款的;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6、違背公序良俗的。
馮榮尚律師結語:
民間借貸案件具有實踐性特征,借貸合同的成立,不僅要有當事人的合意,還要有交付錢款的事實。對于借貸中存在惡意制造、參與虛假訴訟的,情節嚴重的情況下,就有可能構成刑事犯罪,人民法院可以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