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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現行法律框架下不支持一切形式的“代孕”,但因非法代孕行為所暴露出法律空子亟待“補缺”。
法妞網友咨詢:
(資料圖片)
我國法律對代孕所生子女的規定有哪些?
馮榮尚律師解答:
因為各個國家、地區對代孕行為的法律定性存在巨大的差異,同時也因為代孕手段的多樣性導致了親緣關系的更為復雜性,同時該問題還存在著重大的倫理、道德困境,不能為一般大眾所接受,所以學界對該問題的研究仍在進行中。但包括我國在內的大多數國家的法律卻明確禁止代孕!
雖然代孕行為為我國法律所禁止,但因代孕而生育的子女其法律地位卻是法律必須予以解決的問題。
根據最新頒布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四十條的規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一致同意進行人工授精,所生子女應視為婚生子女。
該解釋僅規定了通過人工受精方式所生子女能被視為婚生子女,但并未包括以代孕等方式生育的子女。雖然現實生活中有大量的海外代孕子女通過各種方式在中國境內進行了戶籍登記,但這并不能改變我國法律對此無明文規定的尷尬境況。
馮榮尚律師補充:
根據相關已被公開的判決文書可知,法院在審理此類糾紛過程中不會主動否定代孕子女與實施代孕行為父母之間的關系。只有在出現實施代孕的母親與分娩的母親存在糾紛時,法院才會依據“分娩者原則”將代孕子女確定為分娩的一方的子女(見王某夫婦與李某撫養糾紛案)。
《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條規定,對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雖然我國法律尚未明確代孕子女的法律地位,但法律并不剝奪他們作為人應享有的生存權利。按我國的法律規定,無論是遺棄年老或者年幼的人,只要負有撫養義務而拒絕撫養,那該行為是可能構成遺棄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