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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我國金融業飛速發展,金融業務的不斷創新發展給銀行等金融機構帶來了新的利潤增長空間,同時也對銀行等金融行業的風險控制和合規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和挑戰。
法妞網友咨詢:
金融債權是什么意思?
程隆銀律師解答:
金融債權是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信用合作社和信托、基金證券公司等經營貸款或金融業務的金融機構按照合同約定支付給借款人貨幣而形成的權利。金融債權的主體為金融機構,因此,金融債權一般具有金額較大、種類繁多和性質復雜的特點。從性質上看,根據金融債權是否設立擔保,可分為有財產擔保的金融債權、信用擔保金融債權和無擔保的普通金融債權;根據金融債權的期限又可分為長期金融債權和短期金融債權。
已于2021年1月1日實施的《民法典》,其中的物權編、合同編的相關法條,是金融制度體系中的民商法基礎,將會直接影響到金融機構的市場交易行為,從而給金融行業帶來重大影響。而民法典關于保理合同,關于借貸合同的新規定,也將對金融業務和相關法律業務產生重大影響,對金融業務和金融法律業務從業者提出更高要求和挑戰。
程隆銀律師補充:
銀行對債務人的債權主要是基于債務人向銀行申請的貸款,該貸款在債務人進入破產程序后未完全清償的,債權人依法可向債務人的管理人進行申報。根據債務人與銀行等金融機構簽訂的有關貸款合同,該金融債權的組成基本包括:1.本金;2.利息;3.罰息;4.復利;5.違約金;6.因實現債權而發生的相關費用等;其中金融債權的罰息、復利的計算方式一般比較復雜,尤其需要結合金融行業的特定專業術語來厘清金融術語和法律概念的關系,例如“結息日、罰息利率、復利按季計收”等,實務中也經常發生因結息日的理解偏差導致金額計算方式存在爭議的情況,甚至引發破產債權確認的衍生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