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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
2020年8月26日通過的《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以下簡稱“破產條例”)作為國內首個個人破產的立法嘗試,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法妞網友咨詢:
債權申報的受理及形式審查是怎樣的?
張磊律師解答:
根據《破產法》的規定,債權申報范圍不僅包括已經到期的確定債權,還包括未到期的債權以及附條件、附期限的債權;不僅包括經生效裁判確認的債權,還包括訴訟、仲裁未決的債權。另根據《破產法》第五十條至五十五的規定,連帶債權人、保證人、管理人、委托合同的受托人、票據付款人等均有申報債權的權利。
管理人在受理債權申報時應當進行形式審查,包括審查債權人的主體身份證明文件(營業執照/身份證/執業證)、申報的債務人是否為本案適格的債權人、申報的債權種類和性質、是否附上申報數額的計算明細、初步證據是否充足、詢問是否存在部分債權已清償的情況等。經形式審查合格的,應當受理申報并進行登記,由負責接受申報的管理人工作人員出具申報回執(簽收申報人提交材料清單,一式兩份,一份交申報人留底)。經形式審查不合格的,管理人應告知申報人限期補充欠缺的材料,逾期不補充或者補充后仍不合格的,管理人可依申報人要求出具不予受理申報的回執。
張磊律師補充:
接受申報時特別注意的問題:(1)如債權人為企業法人的,管理人需在接受申報時查明該企業是否為正常經營狀態,避免出現已注銷或者正在辦理注銷的情形。同時可要求債權人提供申報債權當天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網”上打印的企業工商登記信息資料。(2)債權人在申報時應當如實向管理人書面說明債權受償情況,包括已執行到位或者債務人、擔保人和其他債務人已履行清償義務的情況,管理人在接受申報時提醒申報人如實告知填寫,并在審核認定債權時予以扣減。(3)檢查債權人在提交申報材料時是否同時附上其申報債權數額的計算明細表,以便于管理人清晰了解并對其所主張的債權額進行審核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