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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破產是商事活動中較為常見的行為,從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到宣告企業破產,再到企業注銷,往往會涉及一系列的稅務問題。例如:破產程序中企業稅務信息查詢、稅收債權申報、持續經營、資產處置、稅務注銷等稅務問題。
法妞網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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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破產程序流程是怎樣的?
張磊律師解答:
1、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請。2、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3.破產管理人接管債務公司。4. 召開第一次債權人會議。5. 實施破產財產變價、分配方案。6. 人民法院裁定終結破產程序。7. 辦理注銷登記,公司終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二條規定:“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依照本法規定清理債務。企業法人有前款規定情形,或者有明顯喪失清償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規定進行重整。”
第七條規定:“第七條債務人有本法第二條規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申請。”
所需材料:1、破產申請書;2、債權人及債務人的主體資格證明;3、債權發生的事實及債權性質、數額、有無擔保,并附證據;4、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證據(如人民法院出具的終結本次執行的裁定)。
張磊律師補充:
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關于進一步推進破產便利化、優化營商環境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公告2020年第4號)已明確規定,管理人查詢破產企業信息,需提交的材料:人民法院受理破產案件的裁定書、指定管理人的決定書、管理人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經辦人員有效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由管理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簽章的授權委托書。
除以上可查詢信息外,若管理人已接管了債務人企業公章,直接以企業工作人員的身份查詢可能更為便利。
為了優化稅收營商環境,減輕企業負擔,稅務機關相繼出臺了多項優惠政策,企業在破產程序中,無論是在進行日常稅收申報環節還是在設計重整計劃草案時,可考慮相關的抵扣及稅收優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