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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是幸福的,相信沒有誰會愿意自己的婚姻中有人犯了重婚罪,但是偏偏有些事情又不是自己能夠控制的,我們唯一能做的就是用法律的武器保護好自己。當面臨身邊的人犯了重婚罪時我們應該怎么做呢?
(資料圖片)
法妞網友咨詢:
起訴對方重婚需要什么證據?
張磊律師解答: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所謂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這種夫妻關系未經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續的,即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關系已經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關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所謂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是指本人雖無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故意與之結婚的(包括登記結婚或者事實婚),此種行為是有意破壞他人婚姻的行為。重婚罪屬于可公訴也可自訴案件,被害人可以直接向公安機關報案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自訴。因為重婚罪屬輕微刑事案件,現實生活中大多數受害人選擇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
張磊律師補充:
1、領取結婚證的情況就比較簡單了,結婚登記或者偽造的虛假結婚證、與他人所生小孩出生證明上列明孩子的父母信息等可以作為直接證據。
2、未領取結婚證的事實婚姻有有兩個關鍵特征:一是“以夫妻名義”,二是“共同生活”,以夫妻名義是指對外宣稱是夫妻,以夫妻名義對外交往等,只有公開在他人面前互稱“老公”、“老婆”才算。因此街道辦事處、居民委員會的證明、租房合同、朋友的證人證言、婚外情一方的保證書、懺悔書等、婚外情雙方同進同出的照片錄像等、雙方發的親密短信、報警所做筆錄等證據都可作為相關證據。
張磊律師結語:
刑法規定重婚罪,是想保護社會的健全的性道德感情,想通過維護今日的社會道德規范之一環的一夫一妻制來保護家庭生活。盡管重婚罪屬于輕微的刑事犯罪,在量刑上不會很重,輕微的刑事處罰畢竟也會留下刑事犯罪記錄,會給重婚者帶來一定的負面的社會評價,同時對于重婚者的刑事處罰從一定程度上給婚姻的受害者帶來一定的情感慰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