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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總統馬克龍簽署新法案,開啟一項重大社會變革:單身女性也能免費通過生殖輔助技術生育孩子。根據新法案,法國43歲以后女性都可以免費接受包括試管嬰兒、人工授精等在內的輔助生育治療。在全球普遍生育意愿不振背景下,鼓勵生育已成社會共識;確保公民生育自然權利,法國這一政策確有其積極意義。當然,該項政策也是基于其國情的。
【資料圖】
法妞網友咨詢:
單身人士生育權的法律現狀是怎樣的?
莫志欣律師解答:
在我國的法律及實際操作層面上,女性是否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決定了其生育時的合法性。我國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中第十八條明確規定“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各地的生育政策的規定中,“生育兩個子女”的主語也都是“夫妻”。根據該條規定,未婚人士和其它單身人士不在合國家提倡生育的行列。
“準生證”從審批制到登記制,都需要符合《人口與計劃生育法》規定才能獲準登記,合法生育。沒有獲準生育登記的生育行為都是違法行為。未婚人士和其它單身人士不是合法的生育登記申請人。公民要實現生育權,首先要完成結婚登記,由夫妻共同申請生育登記。
莫志欣律師補充:
違法行為不管什么時候都應當受到政策和法律的否定性評價不需要多言。違反倫理的生育行為不管什么時候都是違反公序良俗的,都會對社會產生負面影響。不管政策怎么調整,始終保護合法的生育行為,保護人們正常的生育需求。
單身男性生育目前沒有辦法合法生育子女。即使通過生育輔助技術手段,男性也無法自行通過10月懷胎生育子女。任何形式的代孕都不合法。達到法定婚齡的單身男性,積極尋找結婚對象,組建美好家庭,共同孕育孩子,讓孩子出生在幸福的家庭,并健康成長。
假如有朝一日將其放開,其配套的一整套社會鏈條也應對其可能帶來的矛盾、風險和漏洞做充分的事前準備,理順潛在的醫學倫理障礙、法規間“打架”之處,以及監管、保障的責任主體。過往的大量實踐證明了,法規不同步、管理不同步、觀念不同步、服務不同步,往往就會造成“美好愿望終于,然而卻只是在紙面上實現了”的無奈現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