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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災是一種嚴重危害人們生命、財產安全的災害。對于火災,一要預防,二要學會火災發生后的避險逃生。有許多人因不懂如何從火災中逃生而被活活燒死。在火災中,最易致人死亡的有兩個原因:一是濃煙窒息,二是火焰燒傷及強大的輻射熱。所以如果能正確地注意火災中的這兩個因素,就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做到有效地保護自己。
法妞網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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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災案件相關法律規定是怎樣的?
莫志欣律師解答:
火災案件刑事立案標準:需要區分是放火罪還是失火罪,放火罪是行為犯。
失火罪立案標準:(一)導致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傷三人以上的;(二)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經濟損失五十萬元以上的;(三)造成十戶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資料燒毀的;(四)造成森林火災,過火有林地面積二公頃以上,或者過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積四公頃以上的;(五)其他造成嚴重后果的情形。
放火罪立案標準:凡是故意放火,造成森林或其他林木火災的都應當立案。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傷三人以上的;(二)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經濟損失五十萬元以上的;(三)造成十戶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資料燒毀的;(四)造成森林火災,過火有林地面積二公頃以上為重大案件,或者過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積十公頃以上的為特別重大案件;(五)其他造成嚴重后果的情形。
莫志欣律師補充:
起火原因為“某電源線發生短路起火,并引燃周邊可燃物所致”的案例為例,引發火災的直接原因有兩項:一是電源線短路,二是堆放可燃物。這兩個因素缺一不可,進而引發火災。因此在判斷火災事故責任主體時,首先需要查清電源線的所有權人、可燃物的所有權人。
在火災事故索賠案件中,當事人應當積極配合消防機構進行火災事故的調查工作,從而對火災原因得出準確的結論。盡管《火災事故認定書》不直接認定火災事故責任的大小,但對起火原因的認定必然會影響對責任的判斷。因此,如果當事人對《火災事故認定書》的火災原因認定、具體表述有異議,應當及時通過行使知情權、復核權進行救濟,以免對后續的火災事故索賠造成不利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