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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的主體范圍十分廣泛,包括在道路上通行的車輛、行人、乘車人以及進行與交通有關活動的全體人員。實踐中,非駕駛員的單位主管人員、機動車輛所有人或者機動車輛承包人在何種情況下會構成交通肇事罪呢?
法妞網友咨詢:
(資料圖片)
非駕駛員構成交通肇事罪如何認定?
劉福勝律師解答:
在交通肇事犯罪中,指使、強令他人違章駕駛,造成重大交通事故或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指使人與肇事人是混合罪過形式的犯罪,共同構成交通肇事罪。雖然車輛承包人沒有明顯指使、強令駕駛人違章超載和駕駛,但車輛超載承包人是明知的,且在其默認和許可之下車輛得以上路,對于車輛超載承包人負有直接責任,承包人對該車營運中負有監管的權利和義務,然而其不但不盡監管義務,反而安排、放任、縱容駕駛人駕駛超載車輛,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嚴重違反了法律規定,構成交通肇事罪。
機動車輛的承包經營人,明知他人未成年無駕駛執照,仍然雇傭其駕駛安全性能不良的無牌拼裝車,造成他人死亡及車輛損壞的特大交通事故,并負事故的主要責任的,構成交通肇事罪。車主所有的車輛已注銷且安全設施不全,在車輛存在隱患的情況下,雇傭他人在道路上行車,發生交通事故撞死行人后逃逸的,構成交通肇事罪。
劉福勝律師補充:
根據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車輛駕駛人、行人、乘車人以及與道路交通活動有關的單位和個人,都應當遵守本法。交通肇事罪的構罪條件是違反交通運輸法規和發生重大事故。
行人同樣應當遵守交通運輸管理法規,行人違反交通運輸法規也會引發重大交通事故,甚至造成人員傷亡,因此,行人違反交通運輸法規也當然可以被追究刑事責任。根據我國法律規定,行人突然出現在馬路上導致車輛駕駛員急打方向盤緊急避險釀制車毀人亡的交通事故,行人還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