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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生活中發生交通事故,除了特別輕微的刮擦等能夠現場私了的事故外,其余都應當第一時間報警處理,保護好現場,同時有人受傷的情況下應當及時撥打120救治。但并非所有交通事故都能清楚的劃分責任,很多情況下由于很多不確定因素導致無法劃分責任,那么,責任無法認定的情況下是否構成工傷?
法妞網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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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是否構成工傷?
楊孝業律師解答:
《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因此傷亡原因是否為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為本案關鍵。若是事故責任無法認定,交警部門僅能證明交通事故的發生,無法劃分責任的認定,此時本人和近親屬也不能提交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而遭受傷害的證據,作出不予認定工傷決定并無不當。
楊孝業律師補充:
交通事故責任不能認定工傷的情形:(一)不是上下班時間發生交通事故的;(二)當事人承擔主要責任以上的。在進行認定的時候,一法院會秉著行為責任原則、安全原則、路權原則、因果關系原則以及結果責任原則進行認定,在進行認定的時候,誰對事故發生的影響力大,誰的責任就越大。
目前我國道路交通事故責任共劃分五種,即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和沒有責任,并沒有“無法認定”這一類型。人民法院強調保護弱者時,也應當遵從工傷認定的構成要求,不能自己創立工傷認定的新條件。“非本人主要責任”的認定,應當以有關機關出具的法律文書或者人民法院的生效裁決為依據”。顯然,此處要求交通事故認定書必須明確本人是否不存在全部責任或主要責任。司法實踐中一般判決人社部門重新作出工傷認定。
楊孝業律師結語:
事故發生后,傷者可以先進行交通事故損失的索賠。對于責任無法認定的交通事故,法院判決的慣例是從有利于保護傷者的角度,判決致害人(車主)以及車輛所投保的保險公司承擔事故的全部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