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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遷時,無論是國有土地上房屋拆遷還是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給予被征收人的補償必須是合理、公平,不能降低被征收人原有生活水平。尤其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在下達房屋征收決定公告時,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類似房屋的市場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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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妞網友咨詢:
房屋拆遷補償方式有哪些?
劉瑞鳳律師解答:
1.貨幣補償。貨幣補償金額包括被拆遷集體土地住宅房屋補償價和宅基地土地所有權區位補償價;2.產權調換。產權調換以實物形式體現,實質上是按照等價交換的原則;3.農民自建。
貨幣補償是通過不同的法定依據由專業的評估機構對被拆遷房屋進行專業的估價,生成有據可循的多元組成的補償金額。產權置換也被稱作產權調換,根據評估方法不同,有兩種置換方式。價值標準產權置換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過對被拆遷人房屋的產權價值進行評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的產權予以價值的等價置換。面積標準產權置換指的是以房屋建筑面積為基礎,在應安置面積內不結算差價的異地產權房屋調換。
劉瑞鳳律師補充: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九條規定: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第二十一條規定,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在房屋征收過程中,被征收人可以在自由選擇補償方式,征地拆遷單位應當予以尊重并保障被征地人行使該權利,非經法定程序或被征地人放棄,該項權利不得被限制實施。
若被征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用于產權調換的房屋,并與被征收人計算、結清被征收房屋價值與用于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也就是說,被征收人用自己建造或購買的產權房屋與被征收房屋進行產權調換,并按照被征收房屋和產權調換房屋的市場價格進行差價結算,實行多退少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