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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常常在電視法制節目里面聽說緩刑、假釋這兩個概念。兩者都不需要在監獄里執行,看起來好像是差不多的,那這兩者之間有什么不同之處呢?
(資料圖片)
法妞網友咨詢:
假釋和緩刑的區別是什么?
劉瑞鳳律師解答:
緩刑是指對觸犯刑律,經法定程序確認已構成犯罪、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人,先行宣告定罪,暫不執行所判處的刑罰,如何準確把握適用,關鍵在于怎樣來認定已被判刑的罪犯"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假釋是對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監規,接受教育和改造,確有悔改表現,不致再危害社會,而附條件地將其予以提前釋放的制度,可以有效地鼓勵犯罪分子服從教育和改造,使之早日復歸社會、有利于化消極因素為積極因素。兩者都是有條件地不執行原判刑罰,都有一定的考驗期限,都以發生法定情形為撤銷條件。
緩刑和假釋是兩種完全不同的刑罰執行制度。緩刑是附條件不執行,適用于罪行較輕的行為。而假釋是條件的提前釋放,適用對象并不特定局限于罪行,凡是滿足假釋條件的都可以適用,因此該兩項制度還是有極大區別的。
劉瑞鳳律師補充:
適用范圍不同:假釋適用于被判處無期徒刑和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緩刑只適用于被判處拘役和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適用時間不同:假釋是在刑罰執行過程中,根據犯罪分子的表現,以裁定作出的;緩刑則是在判決的同時宣告的。適用根據不同:適用假釋的根據,是犯罪分子在刑罰執行中的表現以及假釋后不致再危害社會的可能性;適用緩刑的根據,是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以及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的可能性。不執行的刑期不同:假釋必須先執行原判刑期的一部分,而對尚未執行完的刑期,附條件不執行;緩刑是對原判決的全部刑期有條件地不執行。考驗期滿后法律效果不同。緩刑考驗期滿視為原判刑罰不再執行,假釋的考驗期滿視為原判刑罰已經執行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