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ICP備2022018928號-30 投訴舉報:315 541 185@qq.com
虛假訴訟,俗稱打假官司,不僅嚴重妨害司法秩序,損害司法權威和司法公信力,還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破壞社會誠信體系。虛假訴訟犯罪,是指行為人單獨或者與他人惡意串通,采取偽造證據、虛假陳述等手段,捏造民事案件基本事實,虛構民事糾紛,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妨害司法秩序或者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依照法律應當受刑罰處罰的行為。
法妞網友咨詢:
(資料圖片)
虛假訴訟罪如何認定?
祁鈰程律師解答:
根據我國刑法第307條的規定,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妨害司法秩序或者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構成虛假訴訟罪。從虛假訴訟罪的罪狀表述來看,虛假訴訟的核心行為要素在于“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但何為“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刑法并未進一步明確。
虛假訴訟的行為類型包括“偽造證據”及“虛假陳述”兩種主要類型(實踐中兩種類型相互疊加則更為常見),兩種情形都可能構成虛假訴訟罪。單純的虛假陳述一般不應認定為虛假訴訟罪。當案件事實處于真偽不明的狀態及某些其他特殊情況中,單純的虛假陳述亦有可能影響法官的判決,并最終構成虛假訴訟罪。另外,值得注意的是,“捏造事實”意味著虛假訴訟只能是從無到有的虛假訴訟,即捏造根本不存在的事實。對于部分篡改事實的行為,不應認定為虛假訴訟。
祁鈰程律師補充:
當前虛假訴訟案件主要集中在民間借貸、房地產權、夫妻共同債務等領域。其中,由于民間借貸案件的法律關系較為簡單,捏造事實相對容易,已成虛假訴訟的重災區。執業律師在辦理相關案件時應謹慎考察,避免卷入虛假訴訟的民事與刑事風險。
虛假訴訟行為方式多樣、隱蔽性強,行為人往往采用庭外串通合謀、訴訟過程中作虛假陳述或者提交虛假證據等手段掩蓋其非法目的,而人民法院在民事訴訟中的調查手段有限,識別虛假訴訟的難度很大,導致虛假訴訟行為往往難以被及時發現。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司法行政機關應當按照法定職責分工負責、配合協作,加強溝通協調,在履行職責過程中發現可能存在虛假訴訟犯罪的,應當及時相互通報情況,共同防范和懲治虛假訴訟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