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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我國保險業的發展,保險已經逐步滲透到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今社會,各行各業基本上有保險提供全面保障,建筑工程也不例外。建筑工程業作為風險性較大的行業,保障尤為重要。目前建筑工程險由國家強制建筑施工購買。工程保險是針對工程項目在建設過程中可能出現的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而造成的物質損失和依法應對第三者的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提供保障的一種綜合性保險。
法妞網友咨詢:
【資料圖】
什么是建筑工程一切險?
祁鈰程律師解答:
建筑工程一切險是工程保險的一種,建筑工程一切險承保各類民用、工業和公用事業建筑工程項目,包括道路、水壩、橋梁、港埠等,在建造過程中因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而引起的一切損失。被保險人包括業主、承包商、分包商、咨詢工程師及貸款的銀行等。保險期限依據實際工期而定,總保險期可長達數年。
建工險是以承保土木建筑為主體的工程,在整個建設期間,由于保險責任范圍內的風險造成保險工程項目的物質損失和列明費用損失的保險。
祁鈰程律師補充:
建工險屬于廣義的財產保險,適用《保險法》第十二項規定。財產保險合同具有以下特征:第一,財產保險合同的保險標的是財產及由財產所產生的有關利益。具體三個方面:(1)有形的物質財產;(2)無形的財產,有形財產產生的各種財產權利;(3)損害賠償責任,主要是民事賠償責任。第二,財產保險合同是一種補償性合同。第三,財產保險合同是以賠償實際損失為原則的保險合同。
財產保險利益是合法的經濟利益。應當符合以下條件:合法性、經濟性、確定性。財產保險利益主要包括現有利益(合同簽訂時已經存在的利益:所有權、占有權、用溢物權)、期待利益(經營利潤)、責任利益(保險事故發生時被保險人依法應承擔的責任)。法律上承認的利益:一是保險事故發生,投保人或者被保險人因標的遭受損失或傷害而受到損害;二是保險事故未發生,投保人或者被保險人因保險標的的安全而受益。